ホーム > 日企培训室 勉強会のお知らせ
> 10月15日中智日企俱乐部智樱会《民法典合同编总则重大变化及几个典型合同》第二讲成功举办

定期セミナー・イベント

10月15日《民法典合同编总则重大变化及几个典型合同》第二讲成功举办

报告文(日文)
 

  2020年10月15日(周四),中智日企俱乐部智樱会《民法典合同编重大变化及典型合同》第二讲会员交流会在中智活动室成功举办。


  艾杰飞,永旺特慧优,一实贸易,美津浓,樱花,大金(中国),中村精密,三菱瓦斯,平田机工,川田机械,樱华国际,玛岱贸易,日野发动机,住友金属矿山,柯美医疗,迪恩士,提爱希,横河测量,阿基里斯,日亚意旺,三菱日联银行,芙蓉,山善贸易,爱科昇,高丝化妆品等会员企业人事及管理部负责人到场参加。


  交流会开始前,中智日企俱乐部智樱会咨询顾问鲁亦雯先对此次交流会的举办主旨做了说明。合同编不仅在企业日常业务中会最经常遇到,在本次民法典编撰时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今天,我们将一同思考理解合同编内容,掌握防范合同订立、减少企业在履行等环节中存在的风险。本次活动为合同编第二讲,我们仍会着眼企业实际需求,继续推出合同法系列的讲座。


  交流会由中智日企俱乐部智樱会特约讲师刘春彦老师担任主要分享嘉宾。

  交流会开始时,刘老师先用近期较为火热的房屋租赁案件引出了本次交流会的第一部分内容:合同违约责任的体系化。刘老师在这部分内容中首先说明了人民法院在何条件下会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其次在合同的违约金这一方面做了详细的解释,首先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造成对方损失时可获得赔偿,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约定违约金还涉及举证责任,并且在违约金或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可申请适当的调整。


  随后刘老师又对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这几个典型合同类型一一作了介绍。其中对于买卖合同,分别从它的一般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的买卖合同效力,卖方交付义务,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交付期限,交付地点,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支付价款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最后刘老师对租赁合同和运输合同中的一些重点问题作了解释,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交流,会员们对民法典合同编重大变化及典型合同有了更好的认识。会后,也有会员就公司实际的困惑和刘老师做了当面交流。大家表示今天的内容非常实用,对于今后的实操工作和问题解决很有参考价值。




  中智日企俱乐部智樱会将一如既往为会员们提供契合需求的服务内容,并用专业的知识和细致的服务为大家带去更多工作上的帮助。无论何种形式,我们将一直陪伴。欢迎大家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也期待各位的继续关注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