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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中智日企俱乐部智樱会《民法典合同编总则重大变化及几个典型合同》第二讲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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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救济与实务》成功举办

报告文(日文)
<strong>《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救济与实务》讲座成功举办

《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救济与实务》讲座成功举办

  2021年3月25日(周四),中智日企俱乐部智樱会《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救济与实务》会员交流会在中智活动室成功举办。

  艾杰飞、永旺特慧优、阪东、佳能、日野发动机、花王、一实贸易、阿尔卑斯、樱华、玛岱、樱花、阿尔卑斯通信器件技术、住友金属矿山、柯尼卡美能达办公系统、迪恩士、柯尼卡美能达医疗印刷器材、日亚意旺机械、常熟史力胜体育用品、山善、文广互动电视、久远谦长、鹿岛建设等会员企业人事及管理部负责人到场参加。


  交流会开始前,中智日企俱乐部智樱会资深咨询顾问鲁亦雯对此次交流会的举办主旨做了说明。《民法典》是民商事交易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推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科学化和系统化。其中合同编是民商事交易的核心法律制度。本次活动为合同编的第三讲,通过本讲座学习,帮助大家掌握一旦发生违约如何采取救济措施,更主要是尽量如何提前预防违约的发生,提前设计好违约的救济措施等。


  本次讲座由中智日企俱乐部智樱会特约讲师刘春彦老师担任主讲。


  首先刘老师先就民法典的颁布做了一个基本的介绍。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并于2021年1月开始实施。

  刘老师指出在合同中,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合同。如果能够很好的掌握买卖合同,其他的合同相信大家也能刚好的理解和掌握。其中,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也是有区别,特别要注意合同中是否附有约定生效时间。另外,对于买受人代为保管出卖人的标的物,是可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当买受人接收标的物时数量多于所要求的标的物时,对于出卖人是有告知义务。如果不履行通知的义务则会构成违约风险,这一点也是基于社会的诚实性。


  随后, 刘老师就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租赁合同分别作了要点讲解。关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刘老师强调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具有其独立性,而违约金约定时不能高于损失的30%。另外民法中关于时间的概念可以分为四种:1、诉讼时效、2存续期间、3失权时间、4合理期限。其中诉讼时效普通时效为三年,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为四年。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交流,会员们对民法典合同编重大变化及典型合同有了更好的认识。会后,也有会员就公司实际的困惑和刘老师做了当面交流。


  中智日企俱乐部智樱会将一如既往为会员们提供契合需求的服务内容,并用专业的知识和细致的服务为大家带去更多工作上的帮助。无论何种形式,我们将一直陪伴。欢迎大家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也期待各位的继续关注和参与!